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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2023/4/12 11:14:10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人气:

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分别是:

梧州市中医医院质控科科长、医务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第二党支部书记黄大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0日,黄大荣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16公里处时,被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洲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黄大荣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黄大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梁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13日,梁良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岑溪市义洲大道被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梁良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梁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圩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干部李甫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3日,李甫钊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5公里200米处,被梧州市交通警察支队龙圩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李甫钊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李甫钊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放松自我约束。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一些人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严肃整治党员干部“酒驾”作为纠治“四风”问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惩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细查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以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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